酒驾案件快审快判 南安集中宣判62名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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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行酒驾案件快审快判以来 南安市刑事拘留97名醉驾者
醉驾入刑,概莫能外,谁都不要抱侥幸心理。南安某乡政府职工林某兵及一小学副校长王某东,因醉驾均被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一个月。
□早报记者 柯丽娟 黄墩良 通讯员 朱婷婷
乡政府职工被判刑
据法院查明,8月23日1时许,林某兵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南安溪美民主街农行门口被民警查获。
林某兵是南安某乡政府职工,民警抽取林某兵的血样后,送往泉州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进行酒精浓度定量分析,林某兵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06.13mg/100ml。林某兵对该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经泉州成功医院司法鉴定室重新鉴定,林某兵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9.15mg/100ml。两次鉴定结论均属醉酒驾驶。
案件审理中,林某兵的亲属自愿代其缴纳罚金1万元。
法院认为,林某兵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林某兵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副校长醉驾也落法网
身为南安仑苍某小学副校长的王某东,这次因醉驾同样难逃法网。
8月23日零时30分许,王某东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南安市仑苍镇园美大桥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某东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04.84mg/100ml,系醉酒驾驶。王某东对鉴定不服,经泉州成功医院对王某东重新进行酒精检测,他的酒精浓度为114.84mg/100ml,系醉酒驾驶。
案件审理中,王某东预交罚金7000元。法院一审判王某东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老板醉驾被拘五个月
生意人陈某兴,酒后驾车,被查出酒精浓度为232.26mg/100ml,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8月22日1时30分许,陈某兴酒后驾驶小轿车,从南安市成功街往南安市区美林桥头行驶,至成功街电信大厦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他的酒精浓度为232.26mg/100ml。
南安法院一审判处陈某兴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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