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吹响"美丽乡村"建设号角 每年5000万元添彩
泉州市将培育农村特色文化,图为泉港樟脚村古民居。(陈晓东 摄)
组织
每年评选“美丽乡村”
今年起,市委市政府将每年组织一次“美丽乡村”评选活动,对入围村庄给予奖励。
泉州市将整合“美丽乡村”领导小组与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成立泉州市建设“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实行县(市、区)党政领导重点挂钩推进工程,创建示范村。各地处级干部每人挂钩联系一个村。
按照计划,各相关部门把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家园清洁行动、绿色村庄创建、造福工程项目、旧村居改造项目、土地复垦、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以及争创文明村、卫生村和先进基层组织等专项工作与“美丽乡村”结合起来,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抓好一批“美丽乡村”典型,对建设“美丽乡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实行奖励。
同时,全市还将制定考核办法,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年总结”制度,年终组织工作检查评比,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对经过考核、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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