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钥匙先交物业费咋回事? 无正当理由延迟收房
律师:无正当理由不收房
仍需缴纳物业费
那么,物业服务费究竟是如何收取的呢?
晋江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克震表示,物业服务费应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除非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如果因为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物业给买受人,这段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则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通常来讲,物业管理费交纳的起点以收楼通知书规定的收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段合理时间(通常为1个月)后开始计算,收楼后无论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应交纳;如业主自始至终未曾与有关单位签订过任何物业管理方面的协议,则业主可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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