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县市新闻 > 正文

晋江放宽户籍政策 流动人口居住城区两年可落户

qz.fjsen.com 2012-09-20 08:08  林天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报道>>>

晋江:降低落户门槛 百万流动人口受益

昨日记者获悉,《晋江市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流动人口落户晋江门槛降低,政策进一步放宽,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将使在晋江的百万流动人口受益。

昨日,晋江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晋江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举措,使流动人口落户晋江的门槛大大降低,体现晋江下大力气留住更多的人才,全力推动企业“二次创业”的政府导向。

□早报记者 吴水保 黄祖祥 通讯员 庄凌龙 高桂桢

居住人员落户

年限由5年降至2年

根据《实施意见》,在晋江市城区居住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工作满2年,已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在城区以外建制镇居住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已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1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夫妻双方在晋江工作满1年,办理《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此前,晋江对于居住人员落户的规定是,必须在同一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才可申请要求将户口迁入晋江。

合法稳定住所

出租房也算

《实施意见》中对合法稳定住所也做了规定说明。合法稳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对于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连续租住在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房屋2年以上(含2年)的,在征得房屋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将户口迁入出租房屋所在地,出租人不同意的,可迁入社区公共地址。

因历史原因,申请人购买了手续不齐全的房产,客观上已无法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在取得房屋契约或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签订购房合同且已全部、部分交款或银行抵押贷款,经核实确已实际入住3年以上(含3年)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