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矿山治理 可获奖励资金
整治利用和生态修复
要因地制宜开展
《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废弃矿山土地整治利用和生态修复:
采矿凹坑——单个采坑体积1000立方米以下的,原则上应采取回填治理,改造成绿地或园地;单个采坑体积1000立方米以上的,可作为城市、乡镇建筑垃圾填埋场;可以改造为其他用途的,应加以开发利用。
缓坡式“挂白”——通过回填客土,开垦为林地、农用地、茶园、果园、花卉树木苗圃园。
高陡岩石边坡——原则上应采用v型槽、滴灌养护治理技术,不得使用喷涂。一时难以治理的,可以采取点缀式修复治理。
废石场——统一承包给石子加工场回收利用,清除安全隐患,使压覆的土地得以自然复绿。
煤矸石场——能够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加气砖的,应回收综合利用,使煤矸石场压覆的土地得以释放利用;难以利用的煤矸石场,应回填客土,改造为工业用地或绿地。
尾矿库——能够利用尾矿用于水泥生产配料或者生产加气砖的,应加以利用,使尾矿库压覆的土地得以释放利用。
全市饰面石材矿山
2015年前全部关闭
《意见》还提出,今年晋江市将整体退出石材开采业;2013年,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整体退出石材开采业;2015年,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整体退出石材开采业;全市饰面石材矿山应在2015年前全部关闭完毕;对饰面石材开采区大量堆积的废石集中消化利用,使被压覆的山体自然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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