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出炉 泉州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建设迎来契机
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陈小阳 摄)
近期,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进行修订,新的标准将从2012年文化产业统计年报开始正式实行。
据悉,国家统计局修订新的标准,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口径、范围。
昨日,记者采访了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省统计局社科处处长郭善耘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许旭明,详解国家分类新标准,了解我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现状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本报记者 陈智勇
涵盖十大文化产业
据介绍,本次修订在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本次修订后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进一步完善为“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根据这一定义,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构成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三个方面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补充,为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新版分类将第一层分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而原来第一层分为“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部分,有较大的提升。第二层的大类由原来的9个调整为10个。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涵盖: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等七大类别;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包含了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等三大类别。
第三层的中类由24个修订为50个,第四层的小类由99个修订为1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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