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10月起严查无“环标”车辆上路 将依法处罚
本报讯(记者 谢曦)根据此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自今年10月起,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上路巡查或道路监控系统拍照对机动车执行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违反规定的将由环保或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通知要求,自2012年10月至12月,各地环保、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每月对本辖区机动车执行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对冒黑烟等排气超标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报废机动车和无牌、套牌机动车,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无环保标志、环保标志过期或不按规定张贴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其中,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机动车,是指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经过或驻留本市的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福州市、厦门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杭州市等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入本市的外籍客运机动车。
根据通知要求,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在进入中心市区的主要交通干线、高速公路路口处等设立了“无环保标志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截至2012年9月24日,泉州市共核发“环标”437093枚,其中“绿标”405973枚,“黄标”31120枚。市环保局提醒广大车主,在参加车辆年检时应记得申领“环标”,目前仍有一部分机动车未申领“环标”,应尽早申领,以免影响长假外出或日常出行。
据悉,中秋国庆长假期间,泉州市18个“环标”核发点值班时间不一,其中市环保局办公楼一楼核发点暂停核发“环标”,其余17个核发点会根据相邻检测站的值班时间安排值班人员,有意在长假期间申领“环标”的市民请先拨打联系电话,咨询相应核发点是否有人员值班。(泉州市各机动车“环标”核发点联系电话请登录市环保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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