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县市新闻 > 正文

晋江降低落户门槛 居住人员年限由5年降低为2年

qz.fjsen.com 2012-10-08 10:37  徐占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10月8日讯(记者 徐占升 通讯员 庄凌龙 高桂桢) 近日,晋江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居住人员落户年限由此前的5年降低为2年。

依据新规,在晋江市城区居住并工作满2年,且是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城区以外建制镇居住1年即可;夫妻双方在晋江工作满1年,办理《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为鼓励院校毕业生到晋江创业、就业,依据新规,院校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先行落户在临时集体户,落实就业单位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学历也放低至专科。

对中专学历的,只要与晋江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实际工作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将户口迁入晋江。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