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免责声明”是否免责? 律师:视情况而定
“免责声明”是否有效应看具体情况
核心提示
“免责声明”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到停车场停车,“车损自负”;到商场寄存物品,“丢失自负”。商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制定的“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记者就此进行调查。泉中律师事务所刘志民律师表示,“免责声明”并不全部有效,需视情况而定。
□记者许文龙 文/图
案例 车辆被刮花 停车场称不负责
方先生来自三明永安,10月5日晚上8点,他载着家人前往丰泽街一家大型商场购物,在一处设有保安值班岗亭的免费停车场里找到一处停车位。车停好后,一家人便开开心心去逛商场。
一小时后,当方先生回到停车场准备取车时,却发现车门不知何时被刮出几道深深的“伤口”。他当即找来停车场保安质问。然而,保安却指着不远处一块铁质的指示牌告知他,这个不是停车场的责任。此时,他才注意到,停车场角落竖立着一块指示牌,上面写着“温馨提示:本停车场只负责提供停车位。请车主自行上好防盗装置,如有丢失损坏,停车场概不负责。”
无奈,方先生只好将车开回家,自己到修理店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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