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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实行“执行联络员”制度 破解基层执行难

qz.fjsen.com 2012-10-12 15:53  包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10月12日讯(记者 包骞 通讯员 涂劲松) “如果不是老郭帮忙,估计现在我还得继续上访。”近日,永春县蓬壶镇南幢村的郭剑光提起自己历经10年才化解的一件执行案件时,对镇里的执行联络员郭国水直竖大拇指。

2002年,锦斗镇的章某某因交通肇事致郭剑光受伤,法院判章某某必须承担事故责任。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郭剑光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虽然他多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章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根本无法拿出钱来,不了解情况的郭剑光为此多次上访。

县法院执行联络员郭国水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与郭剑光沟通,做好他的思想工作;同时,还亲自把他带到锦斗镇章某某家中。看到章某某因架模板摔断腿,家里生活十分困难,郭剑光对章家处境深表同情,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起拖了10年的案件终于得以履行。

这只是永春县法院通过执行联络员化解执行难的一个镜头。

“执行难是老问题,基层执行更难。”永春县法院院长陈水深告诉记者,“永春县地处山区,地域东西狭长,从县城到最远的乡村有100多公里。由于被执行人居住地分散,连《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送达都费时费力。不少被执行人因欠款大都选择外出打工逃债,因此,执行人难找,执行不到位,造成当事人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能不能在当地人员中寻找一些“中间人”,架起法院与基层的桥梁,提高执行质效,化解执行矛盾?

2007年,永春县开始全面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在每个乡镇中挑选2-3名比较有威望、热心肠的人,聘为该院执行联络员,参与执行案件中的说服教育并协助制定和解方案。

法官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案由等情况,按片区印发给联络员,通过联络员,收集片区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形成原因、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等具体情况;在加强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同时,法官充分掌握方方面面的情况,对每个具体案件提出切合实际的执行和解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执行联络员的工作热情,防止执行联络员被误会和敌视,永春县法院专门出台了操作性较强的《执行联络员制度工作细则》。《细则》规定,一是不把联络员当“线人”使用,不要求联络员提供线索、带路,而更多地要求发挥联络员在执行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二是更多地赋予法院执行人员执行阶段处置权,让联络员当“好人”,联络员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以及就履行义务的方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协商期间,执行人员一般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在采取执行措施前,应通过联络员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听取联络员的意见。

执行联络员身处基层,对被执行人的动向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比较了解,通过他们搭线牵桥,很容易促进执行案件的和解。截至9月,永春县案件执行综合指标名列全市前茅。

“有了执行联络员,法院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就有一个沟通的平台。”陈水深说,“这样,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上访事件也会得以消解,基层的安定稳定就有可靠的保障。”据了解,从2007年以来,永春县法院46位执行联络员已协助执行1568个案件。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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