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车辆要先撤离现场 造成堵塞罚200
相关报道:
车损少于万元 轻微交通事故 车辆应先撤离
本报讯 (记者李凯龙 通讯员吴志军 邱文峰)在市区一些交通要道上,经常可见车辆发生小刮擦或追尾事故以后,车主往往担心车子撤离现场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而占用车道,造成交通拥堵。今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有效解决。昨日,市公安局、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会议,对《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要求双方财产损失均在一万元以内的,应迅速撤离交通要道。而如果司机酒驾或无证驾驶,则不能撤离现场。
应撤未撤将被罚款
即日起,机动车双方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在泉州市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且双方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均在一万元以内的,应迅速撤离交通要道,移动到就近不妨碍交通要道顺畅的地方,等待保险公司人员查勘。如有异议,可报警进行处理。对本应撤离而没有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执勤民警将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九成事故车损少于万元
据介绍,在中心市区,每天有100多起轻微交通事故,占中心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80%。然而,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车损小于万元的车损事故占事故总量的90%以上。这些轻微事故大部分仅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异议,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双方都将停留在现场,等待保险查勘人员到来,往往需要十几分钟甚至半小时,造成交通堵塞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发生二次事故。
市交巡警支队有关人员介绍,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事故各方当事人认定财产损失均在一万元以内的,应先撤离现场,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也要求各保险公司受理报案部门在接到报案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迅速撤离现场,移动到就近不妨碍交通顺畅的地方等待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