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广场摆鲜花20天丢百盆 涉嫌盗窃可追刑责
少了几盆鸡冠花,美有了缺憾。
本报讯 (记者黄枫 廖培煌 实习生陈俊超 文/图)前天少了一盆,昨天不见了两盆,今天又有三盆不翼而飞……摆放在泉州商城广场的鲜花惹人喜爱,可每天都消失几盆,20余天来已经丢了100多盆。民警提醒,这种行为已属盗窃。
昨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泉州商城广场。雕塑南侧,由2万多盆红色鸡冠花和黄色菊花围成的一个扇形小花圃,映入眼帘。花圃的外面由鸡冠花围成,红艳艳,惹人喜爱;里圈的小长方形由黄色的菊花组成,正值开放的季节,格外灿烂。
正在给鲜花浇水的老伯告诉记者,这些花圃在“两节”前的9月27日开始摆放,几乎每天都发生被盗现象。从9月27日至昨天,20余天的时间里,有100多盆鲜花被拿走,大多为花圃最外围、靠近非机动车道的鸡冠花。菊花摆放在花圃内圈,比较难走进去,但也被盗了10多盆。“早上浇花时,经常发现昨晚还在的几盆花不见了。有人趁我们不在,避开保安偷。”一天浇三次水,精心呵护下的美景老被破坏,老伯很是气愤。
“有的骑电动车停下,顺手一抄就一溜烟走了;有的路过直接拿走,甚至一次拿两三盆。”住在附近的市民陈先生天天在这一带散步。对于这种“顺手牵羊”的行为,他认为“太没素质”,美了自己家,却破坏了城市形象。
据泉州商城广场物业管理方佰龙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该花圃原来的位置是绿化带,为了迎接中秋、国庆节,摆上鲜花,以示喜庆,也装点市容市貌。他们发现花圃里的花盆被偷后,加强了保安巡逻,但由于花圃是露天、开放式的,管理难,过路行人、骑车者都可以轻而易举地避开保安的视线拿走花盆,丢了只能再补上。对此,他们也十分无奈。
对此,丰泽公安分局民警提醒,这种行为已属盗窃,可以按《治安管理法》进行处罚;若盗窃的数量和价值达到一定的标准,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 2012-10-02首届园林花卉展日迎万名游客 鲜花人面相映红
- 2012-10-01泉州首届园林花卉展览会开幕 "石狮园"惊艳亮相
- 2012-09-30长假期间东海赏花 泉州首届园林花卉展昨开幕
- 2012-09-30泉州部分重点项目昨日开(竣)工 徐钢黄少萍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