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超范围销售保健品 石狮一家药店被罚数千元

qz.fjsen.com 2012-10-30 10:56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蔡珍贵)在自己开的药店里销售保健品为何也会被查处?近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由于未取得相关前置审批,超范围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石狮市石泉路一家药店收到了工商部门5200元的罚单。

“这只是一个超范围经营的典型案例。”据石狮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扩大,当前不少经营者也筹划着扩大其经营范围,甚至改变原来的经营种类。比如,原本的日用品商店卖起了副食品,化妆品商店做起了美容服务,汽车用品店顺便代客洗车,校园周边的文具店销售烧烤等加工食品等。据介绍,今年该部门就超范围经营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40余份,并立案查处5起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许多行业都是有前置审批条件的,比如经营副食品需要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洗车服务需要运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打印业务需要文化部门颁发的《印刷业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商业经营者,要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应该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将被视为超范围经营,受到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