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阶梯电价政策下 6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用电分户

qz.fjsen.com 2012-10-31 14:56  刘莹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陈玉树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0月31日讯(记者 刘莹莹 通讯员 沈宗毅 文/图)“本村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村道需要拓宽,原有的电线杆挡在路中间,需要移位,请求电力公司给予处理。”昨日,晋江电力公司总经理陈玉树接听市长专线,针对龙湖镇龙园村施先生反映的问题,陈玉树现场跟该辖区供电所联系,要求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马上就办,尽快协调迁移电线杆。

不少群众反映,随着新一轮美丽乡村的建设,一些村道扩宽和新村建设,碰到电力杆线需要迁移或群众申请电表等问题。对此,陈玉树表示,将根据新农村规划需求,全力配合新农村建设。

针对群众关注的用电分户问题,陈玉树介绍,2012年7月1日,在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下施行阶梯电价,体现了“多用电、多负担”的原则。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全省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房产证明主要指房屋产权证,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需要提供农村宅基地证明、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城镇拆迁补偿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此外,仅有一个房产证明且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或者仅有一个房产证明的居民合建住房、自建房分家的情形,可以申请办理用电分户。供电单位现场核实居住情况,确认住宅内部电路已具备物理上隔离和加装电能表条件的,给予分户分表,分别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中户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只能分立两个用电户;不具备加装电能表条件的,可选择执行“合表用户”电价。陈玉树表示,电力部门已经对居民生活用电分户分表的各类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群众可以通过95598或者到当地的营业厅去了解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