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确认试点纳税人3177户 过渡期设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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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全市343户试点纳税人受益
东南网-石狮日报11月1日讯(记者 兰良增 通讯员 黄周应)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今天起,石狮市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全市有343户试点纳税人受益。届时,石狮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规定到市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据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人员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推行后,石狮市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鉴证咨询、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7个试点行业企业税负下降,特别是中小企业受益面最广。此前,我市财税部门按照省、泉州市统一部署,认真研究改革政策,精心谋划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按期顺利实施。市国税局对地税移交的属于营改增范围的343户试点纳税人进行全面清分比对,对国地税共管户数、销售额超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户数、小规模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纳税人户数及行业明细等逐户落实到位。
市国税局提醒,自2012年11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缴纳或解缴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10月之前的税款仍在地税缴纳。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2012年11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为国税地税共管户的,其已经签订的税库行三方协议依然有效。对属于“营改增”范围但尚未至国税机关确认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尽快前往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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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486户纳税人今起“营改增” 试点行业整体税负将减轻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1月1日讯(记者 黄小环)今日起,福建省作为第四批试点省份,将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记者从晋江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到目前为止,经确认的晋江营改增纳税人共有48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52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据悉,福建省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同时,试点纳税人按照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将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整体税负会减轻。
“营改增有利于减轻试点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多数试点企业税负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可全面减负。同时,财务方面的规范,试点企业还需要根据改征增值税方案重新审视现有业务的盈利模式,譬如在拓展商机、合同条款、定价策略等方面要有所改变,这将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以及推动本土服务业产业链的全面发展。”晋江市国税局副局长谢培坤表示,营改增将给纳税人带来包括消除重复征税、减轻整体税负、促进行业发展等多方面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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