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收取茶位费属于不合法潜规则 应明码标价
结账才发现要“茶位费”
近日,陈小姐一个人到“食汇堂”餐厅就餐,结账时,她发现被收取了2元的茶位费。几天后,她带着一家人再次来到该餐厅就餐,特意告诉上茶的服务员不需要茶水,但结账时,账单依旧有茶位费。陈小姐对此很不解,餐厅也没有给个合理的解释,就说是店里的规定。
无独有偶,市民廖先生带着3岁小孩到“金牌小龙”餐厅用餐,结账时小孩也被收取3元的茶位费,“进门就要三块哦!”
还有一些市民反映了他们的遭遇和看法,“两个人到××吃饭,餐纸客人要买就算了,连座位也要加钱,开餐馆不给座位,难道要客人自己带?”“三个人到×××咖啡馆,点了两杯橙汁,一个人没点。结账的时候是75元。服务员这样说的,两杯橙汁60元,一位没点单要收15元的座位费。”
不喝茶水也要收“座位费”
对此,记者进行了体验调查。在“食汇堂”餐厅,记者刚坐下,服务员就端来一壶水,问要不要餐巾纸,纸巾要钱。记者说明不需要茶水,但服务员很客气地提醒:“我们这边不喝茶水也要收座位费的。”记者不解地问,餐厅不提供座位,叫顾客怎么消费?服务员表示,这是店里的规定,到其他店消费也一样收。
在“金牌小龙”餐厅,记者消费完时被收取3元的茶位费,而餐厅自始至终未给明示。记者发现,也有一些餐厅在菜单上用小字“温馨提示”要收“1元/人”的茶位费。
属于不合法的行业潜规则
“这显然属于不合法的潜规则,并无法律约束力。”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陈小勇律师表示,消费者有消费知情权,也有消费选择权,消费也应本着公平原则进行,商家无权强制消费者消费。
案例中,商家既不事先告知消费者有茶位费,在消费者未实际消费茶饮前提下收取相关费用,显然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公平原则。有些商家在菜单上以小字标注“茶位费”也不规范,“如果饭店要收取这笔费用,不仅应当明示,还应明确告知消费者。”
无明码标价的将依法查处
对此,泉州12315工作人员表示,餐馆对需额外收费的行为未进行明示,没有明确告诉消费者是不合理的。市民在消费中,如遇此类情况觉得有疑问,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商家必须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有一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丰泽区物价局林局长表示,消费者有知悉真相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凡是与国家法律有冲突的,即使提前告知消费者,也同样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如果商家没有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将依法加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