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石狮征兵出台新举措 本科生入伍奖励一万元
东南网-石狮日报11月17日讯(记者 张军璞 通讯员 黄志碰)记者日前从石狮市征兵办获悉,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一系列优抚安置政策,大大激发了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报效国家的积极性。今年对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0元和8000元。
据了解,在积极落实上级优抚安置政策的基础上,我市率先取消了城镇、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差别,从2004年起就确定不低于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为优待标准,去年我市义务兵优待金达到近两万元。对个别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现役义务兵家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金。退役士兵生活困难的,可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受奖的,由市政府分别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优待奖励金:由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7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
退役士兵和复员、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加用工单位录用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泉州市属大中专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列为再就业优抚政策扶持对象,按规定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优先发放文体经营许可证;卫生防疫部门3年内按收费标准减免30%,进行卫生防疫体检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义务兵和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合并或兼并的,由合并或兼并后的单位负责复工复职;原单位已撤销或破产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复工复职。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入伍和在校入伍的学生,退役后根据当年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就业或由教育部门办理复学(原则上回原校)。对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0元和8000元,奖励金在入伍后第一年随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一起发放,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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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服役期老兵参加创业技能培训
东南网-石狮日报11月17日讯(记者 张军璞 通讯员 林晓文) 昨天上午,驻军73312部队对已确定今冬退役士兵,采取视频培训的方式,在各自所在单位接受了创业技能培训。
本次培训活动由石狮市民政局、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主办,市双拥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承办,邀请泉州知名的创业培训机构专家前来授课。在为期三天的培训中,退伍士兵将接受全方位的回乡创业培训,以提高他们回乡创业的技能,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该培训授课教材统一使用国际劳工组织编写的SIYB创业教程,结合退役士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通过创业培训的理论教学、咨询辅导、后继扶持三个阶段,引导退役士兵群体“愿创业”、“会创业”、“能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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