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要做好安置工作 强化物价调控完善医疗保险
本报讯 (记者 朱娟娟)20日,市政府召开第15次常务会议,按照市委关于民生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和《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市长黄少萍主持会议。副市长尤猛军、付朝阳、林伯前、陈荣洲、周真平、林锐、李建辉、陈灿辉,市政府秘书长吕炜民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全顺、市政协副主席李冀平应邀参加会议。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泉州市拟出台的实施意见就退役士兵的接收、自主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发放和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等方面都做了规定。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重点对象进一步安置到位,教育培训进一步推进到位,群体稳定进一步落实到位,自谋职业进一步扶持到位,按时完成本地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价格调节基金对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具有重要作用。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明确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和标准、使用程序、征收区域、代征手续费和日常管理费用等内容,对规范统一泉州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会议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征收项目和标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突出重点,基金主要用在菜篮子和副食品基地建设、困难群体临时食品价格补贴、平价商店建设等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基金效用;强化监管,规范对基金使用的审批、管理,争取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众。
至2011年年底,泉州市参保人数已达165万人。即将出台的《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把成年人每年每人的政府补助标准进一步提升到240元,并对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制度等作出详细规定。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及早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居民参保意识,为参保居民提供便利;积极探索加快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工作,逐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实施,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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