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广告牌砸伤阿婆 未尽养护责任医院须赔偿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1月22日讯(记者 王婉芳)天上突然掉下一个广告牌,砸中55岁的市民王阿姨。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因为未尽到广告牌的养护责任,广告牌的所有者晋江某私立医院赔偿王阿姨5500元。
今年4月26日上午,王阿姨送孙子去读书,在临近家门的路上遇到了邻居,便停下聊两句。王阿姨刚巧站在一块写着“晋江XX医院”的广告牌下。突然,广告牌掉了下来,王阿姨闪躲不及被砸伤了头部。经医院检查,王阿姨有脑震荡和皮肤挫伤。事后,王阿姨几次找广告牌的所有者晋江某私立医院理赔未果,便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各项损失7343元。
“砸伤王阿姨的广告牌就安装在电线杆上,被告有义务对其广告牌进行管理、养护。”承办法官介绍道,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悬挂物坠落致人损伤的,由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官提醒市民,如今,广告牌正成为随处可见的设施,因此一旦不幸遇到类似遭遇,市民应依法向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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