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飞人”做促销赚眼球 部门:要飞行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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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销出奇招 “空中飞人”赚眼球
相关部门:未经审批不得随意上空
“空中飞人”吸引眼球,但也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安全隐患。
本报讯 (记者李凯龙 文/图)“市区刺桐公园对面的空地上空,有商家请来两架动力伞为其展销会进行宣传,产生的轰鸣声很吵,而且下方就是高压电线与住宅区,万一撞到怎么办?”昨日上午10时许,市民郭先生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
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两架黄色动力伞徘徊在刺桐公园附近上空,一会儿又从建筑物旁穿过,惊险的表演引得市民驻足围观。记者询问现场卖家,是谁联系过来进行空中宣传的,各个商家都表示不知道。记者假借自己也想请表演队进行表演,最后才联系上主办方的刘总。其称,这个表演队一直跟随他到处为商家进行宣传,一个架次为1200元,一般为45分钟,飞10个架次可以送1个架次。表演队员都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表演中不会发生危险。记者问其要不要经过部门审批时,刘总称,表演队员会找相关部门审批的。
记者随后询问了机场、气象、行政执法、体育、工商等多个部门,了解到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应当依照该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但记者从丰泽工商所了解到,目前他们并未受理过此类申请。而根据相关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
泉州晋江机场建管科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泉州市区为机场的净空区域,其上空不允许出现空漂物。动力伞为人为操纵,其范围、方向都没有既定的线路,如超过一定高度会影响到航班正常航行。要进行此类活动应向航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批。违者将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工作人员表示,《泉州市净空保护规定》正在修订中,届时将进一步细化每个部门的职责分工。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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