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新政策 民企建公租房免征7项税费
本报讯 (记者晏琴 实习生陈灵 通讯员张升峙)在“二次创业”大潮下,泉州台商投资区企业正加速转型升级。“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因素,如何解决企业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为企业留住人才?目前,新区正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但是其资金投入大、工期长,仅靠政府力量远远不够。”近日,记者获悉,为更好地促进全区企业发展,该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民营企业建设公租房给予用地、资金、税费等多方面的支持。
用地
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以内
《通知》提到,凡企业愿意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企业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项目经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后经报区管委会批准,列入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同时,企业将享受前期审批流程的优化服务,可采取容缺预审等相关办法,实现项目前期审批服务的提速、提质、增效。
用地方面,《通知》规定,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提高限高控制,此调整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若企业用地规模较小,不适宜作为生产用地,或者已闲置的工业用地,不在城市近期成片改造范围内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同时满足居住项目必要的环境卫生、日照采光、消防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依法收回后,再以协议出让或行政划拨等方式提供给企业,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划拨土地应由政府主导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资金
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
资金扶持上,《通知》指出,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纳入全区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与财政局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分配专项补助资金。
审批通过的企业还将可享受7项税费支持,包括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雷检测、人防建设基金、城市道路占用费用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另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适当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的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