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新政策 民企建公租房免征7项税费
qz.fjsen.com 2012-11-28 09: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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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
建筑面积以40—50平方米为主
《通知》同时对户型进行了详细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住宅类和宿舍类。套型建筑面积总体上以40—50平方米为主,多层的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的控制在66平方米以下(其中以居室为单位安排非同一家庭多人居住的套型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居室不得超过4个,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对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后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等房屋,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可在依法办理用地变更手续后,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调整后的房源由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统一调配。
此外,《通知》允许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按一定比例在底层配建商业店铺(属于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外),用于出租出售,商业部分具体配建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总建筑面积20%以下。
配租
符合条件的本企业职工优先
《通知》明确规定,严禁企业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确定,投资者权益可依法整体转让,但不得改变用途或转变房屋性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只按幢办理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及用地性质。
对于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本企业住房困难职工配租。剩余房源由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统一调配,安置本地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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