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一起车祸牵出3宗罪 姐夫醉驾撞死2人小舅子顶包

qz.fjsen.com 2012-12-05 10:12  俞志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5日讯(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林毅高 陈璇璇)姐夫陈某醉驾撞死2人,小舅子谢某去顶包,朋友施某去作伪证。昨日,洛江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3年,谢某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施某犯伪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查明,今年1月5日深夜11时50分,23岁的洛江人陈某醉酒驾驶一辆轿车,由洛江区马甲往罗溪方向行驶至304县道16公里+500米路段时,因超速行驶,碰撞道路右边的行人尤某与谢某,造成尤某和谢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逃离现场。陈某的小舅子谢某(23岁,洛江人)获悉后,与陈某商量后,向洛江公安机关投案,故意虚假供述,谎称自己是肇事轿车的司机,后经公安机关查明,陈某是肇事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时,25岁的南安人施某就坐在副驾驶座上。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施某明知陈某是肇事司机,但因与陈某和谢某都是朋友,故意提供虚假证词。经公安机关查明陈某是肇事司机后,感到情况不妙的施某开始潜逃,后于今年7月13日向洛江公安分局罗溪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醉酒撞死两人后,陈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分别赔偿两名死者35万元,获得两名死者家属谅解。

相关报道>>>

一起肇事逃逸牵出三宗罪

□早报记者 林志安 苏勇 通讯员 林毅高 苏艳月

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让三个人背上三个罪名。肇事逃逸的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前来顶包的亲戚犯包庇罪,车上的乘员(肇事司机的朋友)则因故意做虚假证词犯伪证罪。

这起今年1月5日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经洛江区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审理,近日终于尘埃落定,三名案犯均受到法律制裁。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今年1月5日11时50分,陈某泰醉酒驾驶闽C0967A牌号的轿车,由洛江区马甲往罗溪方向行驶,至304县道16km+500m路段时,因超速行驶,碰撞同向路右侧行人尤某文、谢某莲,造成尤某文、谢某莲当场死亡。

醉酒的陈某泰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逃离现场,经联系,他的亲戚谢某清顶包向洛江公安机关投案,作虚假供述,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月31日,警方查明陈某泰才是这起事故的肇事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陈某泰负事故全部责任。

陈某泰今年23岁,家住泉州洛江马甲镇,他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1月31日被刑事拘留,并于2月15日被执行逮捕。

4月12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洛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陈某泰与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分别赔偿被害人尤某文、谢某莲的家属35万元。

6月26日,洛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8月24日,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陈某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谢某清,今年23岁,家住洛江马甲镇,是肇事司机陈某泰的亲戚。6月26日,洛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某清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8月24日,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谢某清明知陈某泰交通肇事后,为了使其逃避法律追究,故意作虚假供述,向公安机关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影响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据介绍,谢某清为了亲情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而在事故发生时,陈某泰的朋友施某贵就在肇事车上,正是他的虚假证词,曾一度导致交警部门作出错误的认定。

今年25岁的施某贵家住南安市向阳乡,他因涉嫌犯伪证罪于7月13日被刑事拘留,11月9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据介绍,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施某贵明知陈某泰是肇事司机,而故意作虚假证词,谎称谢某清是肇事者,导致交警部门作出错误的认定;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施某贵一度潜逃,到了7月13日才投案。

经洛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施某贵犯伪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