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明年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涉建筑娱乐餐饮住宿
早报讯 (记者 郑瑞卿 实习生 兰荣辉)泉州市物价局昨日下午召开价格调节基金新闻发布会,发布《泉州市政府关于〈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泉州市明年起将对建筑业、娱乐业、餐饮业、住宿业等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非公益性项目则暂不征收。物价部门表示,价格调节基金扩容,将有助于增加平价超市、降低低保门槛等。
价格调节基金
平抑市场价格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目前我国已普遍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简单说,该基金将在物价上涨时,补贴消费者;物价下跌时,补贴生产者。
早在1994年,泉州市就设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007年3月,泉州将原来“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更名为“价格调节基金”,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工作。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将为泉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提供更高的法律法规依据。
据介绍,2010年11月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以来,泉州市共发放临时食品价格补贴3873.69万元,其中市级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拨出配套资金1057万元,全市受益低保对象15.2万人,减轻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造成的影响。
涉及四大领域
按照低标准征收
全市实行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和标准为:
1.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2%征收;
2.娱乐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
3.餐饮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
4.住宿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
市物价局有关领导介绍,与省里定的标准相比,泉州市标准较低。与之前的征收范围相比,新规定免除了美容美发业的征收项目,新增建筑业和住宿业征收项目。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非公益性项目暂不开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非公益性项目包括很多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比如属于物价局制定或调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中心市区自来水价格、公路客运票价、市区公交车票价、出租车运价、农村客运票价、经济适用房价格等。”该领导说。
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区域包括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其他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自行征收、使用和管理,并接受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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