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美女子生活馆阻碍执法 店员被拘5天店主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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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记者手记
法律权威不可挑衅
原本只是工商部门的一次突击检查,面对已经依法亮明身份的工商执法人员,美容店姐妹俩却暴力阻挠,出手将1名执法人员和3名记者推出店外,还抓伤了执法人员,甚至数次想拉下店面卷帘门,将执法人员锁于店内。对于商家藐视法律、暴力阻挠执法的恶劣行径,不少读者致电本社,予以谴责。
看到本报报道后,丰泽公安分局立刻介入调查取证,短时间之内就收集了相关证据。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警方迅速传唤涉案的两名女子。证据面前,美容店姐妹俩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威严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不受侵害,老百姓才有安全感。
警方的行动,既严厉打击了阻挠执法者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风气,也维护了法律和执法人员的尊严。同时还向那些妄图挑衅法律权威的人发出严正警告:任何敢于以身试法,践踏法律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只要执法部门都行动起来,让不法行为都依法受到严惩,阻挠执法的闹剧也一定没人敢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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