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油烧女友家自己三次报警 构成放火罪一审判四年

qz.fjsen.com 2012-12-14 15:43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朱婷婷)与女友闹分手,吕某竟泼油火烧女友家。看着渐旺的火势,吕某怕了,三次报警称自己放火了。近日,南安市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

吕某是晋江人。今年7月3日晚上8点多,他与女友黄某闹分手,产生报复心理,遂窜至南安市梅山镇一店内,购买三瓶汽油(每瓶1.25L)带至梅山镇黄某家中。

7月4日凌晨4点左右,吕某与女友再次争吵,他将三瓶汽油倒在黄某家二楼卧室和一楼房间并点燃。

见火势越来越旺,吕某越想越怕,三次拨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放火了,随后在附近被当地群众抓获。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