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虚拟微博:2012年咱们的幸福事儿 最温暖最踏实

qz.fjsen.com 2012-12-18 13:11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热门话题——#最温暖的事#

外来务工人员展示刚刚拿到的居住证  @陈起拓

@新泉州人喜迎居住证

从今年10月起,“居住证”不再是“新晋江人”的专利!泉州出台实施了历年来最宽松的户口政策,规定流动人口只要有稳定住所、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1年、2年、3年,并分别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2年、3年,可分别将户口迁入建制镇、县(市)城区、中心市区。同时,在我市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以上(含2年),现就学我市普通中学高中部的学生,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

居住证持有人可在享受暂住证10项优惠待遇的基础上,增加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以及计生奖励、卫生服务、就业扶持、资格认证、专利申请、乘车优惠、医疗互助、社会救助等社会公共服务。

10月1日 来自泉州晚报

@新泉州人陈爱使

“来泉州10年,办了七八年暂住证,如今领到居住证,感觉就是不一样!”

10月23日 来自泉州晚报

转发 | 收藏 | 评论

@点评:从2011年晋江在全省率先发放“居住证”,再到今年“居住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居住证”推进速度之快,足以让我们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对“新泉州人”的重视;从“暂住”到“居住”,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是服务理念的改变,对于来泉务工人员来说,则是主人翁身份的认证!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同时评论给原文作者 实用小百科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