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18岁少年盗用别人QQ 网上骗走25万元获刑4年

qz.fjsen.com 2012-12-24 10:54  胡志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2月24日讯(记者 胡志法)冒充QQ号码主人,今年才18岁的广西男子邓某,轻易骗走晋江男子吕某的25万元。日前,晋江市法院对此判决,邓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5月14日上午,晋江金井男子吕某上网时,在菲律宾做生意的朋友“郑某”在QQ上跟他搭讪,说有个云南的朋友家里急用现金,让他帮忙先汇5万元过去。

对方准确叫出自己的名字,因为郑某还有一笔钱长期放在吕某这,经常让他帮忙在国内周转生意,因此吕某没有怀疑,立刻答应帮忙。

以前,每次郑某让吕某用钱周转,吕某都会打电话确认。这次担心“郑某”误以为自己不信任他,伤害他的自尊心,并没有打电话确认,便通过网银转了5万元到对方账户。当天下午,吕某又被要求帮忙转账20万元。他又分两次将钱转给对方。

不过,对方接着再次要求吕某转账,吕某起了疑。他马上打电话给菲律宾的郑某。但郑某却说并没此事。吕某这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被骗了,马上报警。

晋江警方经过缜密调查,发现诈骗吕某的人藏身广西宾阳,便派出专案组前往抓捕。5月23日凌晨,晋江警方在宾阳一家网吧内,将涉案诈骗的邓某抓获,并追缴回赃款21.5万元。

经查,邓某1994年5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他先在网上下载木马软件,然后注册一个女性网名的QQ号,放了一张美女的性感照片当头像,专门搜索一些IP在国内的男性网友,主动加对方为好友,说自己拍了一些性感照片放在空间,让对方去“踩”空间评论一下。实际上对方只要一进入他的QQ空间,就会中木马,QQ号码和密码都被他盗了。接下来,邓某再登录对方的QQ号,冒充QQ主人跟在线的好友聊天,寻找借口下手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4日,邓某在广西宾阳县家中,利用盗取的QQ号,冒充QQ号码主人,在网上与被害人吕某进行聊天,后来分三次骗走吕某现金2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为邓某当时不满18周岁,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邓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邓某退赔吕某35000元。

经办法官提醒,遇陌生人叫“踩”QQ空间,千万不要去,很容易被盗号;遇到QQ上的好友叫汇钱,一定要打电话跟本人联系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