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骗子”再获刑一年半 曾7次获刑2次越狱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2月25日讯(记者 胡志法) 70岁的老人,本该在家享受天伦之乐,然而,晋江金井的洪某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又将在监狱里度过。日前,“骗子爷爷”洪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详见本报2012年7月3日民生版报道),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6月,洪某出狱后不久,便在深沪一家工厂当保安。因为每月工资不够花销,他又想故伎重演,企图再骗一笔钱来花。
今年6月份,洪某花了50元印了一盒名片,化名王友爱,自称是省五建仓库主管。几天之后,他雇了一部私家车,来到安海前埔村一家废铁收购站,声称有一批钢筋低于市场价贱卖。经过与收购站老板李某一番讨价还价,通过口头约定,以每吨3000元的价格,出售二三十吨钢筋给李某。
联系好买家之后,洪某通过114查询,随机联系到泉州的钢筋经销商张某。洪某谎称,他所在工地需要大量钢筋,让他次日送一车钢筋到安海六角亭,货到付款。洪某还跟张某讨要每吨10元钱的回扣,这让张某深信不疑。
6月19日,张某果然叫人载来一车重达30多吨的钢筋到达东石井林的公路边。此时,洪某对在此等候的收购站老板李某称货到了,要先付全部货款的三分之一即4万元预付款。收了4万元之后,洪某便借故离开。
后来,李某要货车司机将这批钢筋卸车时,货车司机发现不对劲,不予卸车。此时,李某恍然大悟,而洪某已无法联系上。接到报案后,警方于7月1日将洪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洪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因洪某系老年人犯罪,且案发后已部分追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洪某退赔李某经济损失21800元。
洪某其人
据了解,1942年出生的洪某,1966年就在漳州龙海因涉嫌诈骗被判7年劳改。释放后不满一年,他又在晋江因诈骗他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被送到武夷山监狱服刑一年多,他就趁养猪的空隙越狱潜逃。
潜逃不满一年,他在福州又因诈骗他人落网,这次两罪并罚,他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随后,几经辗转,洪某被送到新疆服刑。可到了新疆才一年多,他又越狱了。
1988年,他在浙江义乌同样因诈骗落网,后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服刑期间,由于表现良好,他于2000年被释放。
出狱后,他不仅不洗心革面,反而继续行骗,2001年,他在漳浦再次行骗被抓,被判处四年半有期徒刑,于2004年出狱。
2008年,他在南安因涉嫌诈骗被当地公安抓获,一个月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2009年,他又在厦门思明区行骗被判入狱2年,直到去年6月份才出狱。
回顾过去46年的人生,洪某几乎都在诈骗和监狱中度过。为何屡教不改?对于这个问题,他的回答很简单:“工资不够花,只好去骗了。”
据介绍,洪某有两个女儿,早就远嫁他乡,妻子也有病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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