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型总部入驻台商投资区 最高可补助50万元
本报讯 (实习生郭子芳 记者游怡冰 通讯员谢一兰)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制定系列举措,加大对总部经济发展资金投入。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区域性的综合型总部,最高可获补助50万元。
越来越多的资金汇入总部经济不断壮大的乐土。根据最新的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内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大企业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职能性总部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分别将获30万元或20万元的补助。
办公用房购置或租赁补助方面,泉州台商投资区将对引进总部企业购买初次交易的新建房按该房购价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引进总部企业租赁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且租期在三年以上的,三年内按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助;经营贡献奖励方面,对引进总部企业及在该区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的企业,前2年按“三税”本级税收新增量的80%给予奖励,后3年给予40%奖励,同时,对该区“三税”本级税收年度贡献额环比新增500万元以上、3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区内总部企业,按新增量的30%、20%、10%给予奖励;人才奖励方面,对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当年在该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符合省、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还可享受相应待遇;另外,对引进总部企业、区内总部企业,其应缴纳的属于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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