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村民醉驾拘役3个月 服刑期间当选村主任
对选举结果,不少村民很不解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28日讯(记者 董加固 俞志村 吕波 文/图)47岁的南安人王某,因醉驾被拘役3个月,在服刑期间,被选为村主任,两名被提名的候选人落选。近日,这一幕发生在南安市丰州镇燎原村。
前日,南安市民政部门就此回应称,王某虽被判刑,但政治权利未被剥夺,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王某是当地村民自主选举产生,整个选举程序没出现违规情况。
不过,选举结果目前处于公告阶段,南安市民政局及丰州镇政府,将对王某能否成为村主任一职,进行资格审查。南安市民政局副局长戴良胜表示,将向上级汇报此事,届时会把最终结果通报给媒体。
事件
人在服刑被选为村主任
前日,记者来到燎原村,通过村里头张贴的选举公告发现,12月21日,该村第十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预选产生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中,主任候选人只有王某振和张某两人,名单中没有王某。但12月24日,选举结果公告中,当选为村主任的一栏,却是王某。
“此人目前在服刑,怎么反而当选了?”70多岁的村民谢阿伯非常纳闷,现场数十名村民也很不解。
“我爸爸还不知此事(被选上),”王某的儿子告诉记者,父亲确因醉驾在服刑,能被选上村主任,他认为是其父修桥铺路、热心公益事业所致。
王某因醉驾被判刑一事,记者随后从南安法院得到了证实。
南安法院透露,今年11月2日晚8时许,王某驾驶一辆轿车,在回家途中,与村民洪某发生刮擦,洪某掉落田中,未受伤,两人随后发生争执。之后,王某逃离现场。
南安市公安局丰州派出所接警后,通过搜集线索,在当晚10时许抓获王某,后经检测,王某酒精浓度达178.70mg/100ml,属醉酒驾驶。
11月12日,南安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刑期自11月3日至2013年2月2日止,现仍在南安市看守所内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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