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外来工子女读完高中 可在泉州参加高考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29日讯(记者 曾小琴)2014年起,在泉州完整读完3年高中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在泉参加普通高考,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前日,泉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还将从规范用工、激励引进人力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积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等十项措施,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难题。
关键词: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后年起可在泉高考
根据通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可在暂住地就近入学,并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实行奖励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2014年起,在泉完整就读三年高中的随迁子女,可在泉参加普通高考,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如其随迁子女就读泉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或是技术学校,与本地学生同享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政策,就读泉州市中职学校有1年及以上学习经历且已毕业的,明年起可以报考“高职单招”,符合条件的具有推荐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资格。
关键词:住房
开发区工业区
应配建公租房
通知提出,应加大公租房建设,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应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规划建设生活配套设施,并安排不低于30%的生活设施用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统一配租配售给用工单位或园区的就业人员。
企业如愿意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列入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协议后,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优惠政策。
对不适宜作为生产用地,或者已闲置的工业用地,不在城市近期成片改造范围内的企业用地,符合相关条件,可由所在地政府依法收回后,以挂牌方式提供给企业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或者以划拨方式供地,由政府主导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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