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不力举证困难 泉州一些企业机密频遭泄露
建议
上岗前签署保密协议
加强保密普法
企业应如何防范商业秘密泄露?市人大代表、福建盼盼食品集团董事长蔡金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企业应加强自我保护,要做好关键岗位的保密工作,新员工上岗前要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职及离职后均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若违反规定,需按劳动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保护商业秘密,防患于未然要比事后追责重要得多。”尤良亚认为,企业应该设立统一的公司网址、邮箱,业务人员上岗前,统一分发手机、手机号及qq号等,一旦员工离职,手机、邮箱等通讯工具一律留下,这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离职员工利用原通信方式与老客户联系,降低客户信息泄露的风险。当然最好的方法是妥善处理好与员工的关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保障关键岗位人员不流失,这样企业的商业秘密就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林栋梁称,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一些大企业的做法值得借鉴。西门子公司从硬件设备上防止员工拷贝公司资料;夏普的办公区放置了多台碎纸机,员工需要将所有用过的废纸处理掉。此外,对于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应当分人、分层次、分权限管理,防止核心技术被一个人掌握。企业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应严格资料的借阅和使用制度,从制度上和技术管理上实行严密的隔离措施。
戴仲川认为,企业在日常工作中,也应加强商业秘密的普法,让员工明白违法的后果。
个人信息谨慎填写
对于商业秘密,企业应该加强自我保护,那么对于个人网络信息,市民该注意哪些细节?邓泉源提醒,要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最好的办法是,能不填的个人信息尽量不填,能少填的信息决不多填,对那些非主流的网站,更需多留一个心眼,“个人电脑一定要装防火墙,勿轻易接收或安装不明软件。”
“对于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个人或机构,应该对其加强法律宣传,让他们明白非法泄露个人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邓泉源建议。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正式纳入我国立法。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决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护用户网络信息不被泄露、篡改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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