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扶持交通运输业 46家企业获奖励667万元
东南网-石狮日报1月15日讯(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郑颖颖)石狮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扶持发展交通运输业,并通过税收返还的方式,按照企业的年度纳税增长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记者日前从市交通部门获悉,经审核,2012年我市共向46家航运和物流交通运输业兑现667万元的奖励。
据介绍,政府奖励扶持交通运输企业,主要依据是企业的年度纳税增长情况,因此,2012年发放的奖励主要是根据企业2011年的纳税额增长幅度。2011年,我市专门召开市长办公会,制定了对交通运输业的扶持政策。根据文件规定,只要交通运输企业(不含客运)年度纳税额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就按其上年度纳税额的20%以及该年度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年度纳税额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下或新设立的企业,则按该年度纳税额的15%给予奖励。经审批中心审核后,共有包括中运船务在内的22家船务公司获得奖励,奖金总额达309.06万元;另有中联运输有限公司等24家物流公司获得367.9万元奖励,并于2012年全部给予兑现。
2012年,我市继续出台文件,扶持发展第三产业。其中,物流业方面,文件明确规定,对总部设在石狮、首次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包括带级别、新引进的物流企业),将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对在我市新设立或新增运力(包括自购、自建、光租船舶)达1万吨以上的船舶运输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2万吨以上的则奖励50万元。而对年度纳税额超100万元以上且实现增长的船舶运输企业,每年则按其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
此外,对于新购以及外挂回迁落籍到我市货运企业的货运车辆(车龄在三年以内,经综合性能检测为一级车),将按不同的核定载重量予以专项补助。核定载重量在5吨(含5吨)以下的,每辆补助2000元;5吨以上10吨以下(含10吨),每辆补助2500元;10吨以上每辆补助10000元。据悉,为积极落实政府对物流业的补助扶持政策,交通审批中心特别开设了绿色通道,加急为企业办理货运车辆的新增以及过户手续,2012年至今已为200多部新增新购货运车辆落户并申请补助,一旦审核通过,补助金将在2013年给予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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