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农合增加12类大病保障 办理方式有两种
早报讯(记者 王庭茂)昨日,记者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今年泉州市将增加12类大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畴,同时提高报销比例,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参合群众还可获得民政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90%。
而从2011年起泉州市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2012年已有42名大病患者享受定点救治、定额支付。
今年泉州市新农合将肺癌、胃癌等12种大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畴。同时,今年泉州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420元(其中石狮420元,晋江380元),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320元,个人自付60元(其中石狮100元,晋江70元),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实际报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泉州市参合登记缴费截止日期到2013年2月底,请还未登记缴费的村民尽快办理参合手续。
大病救治有两种办理方式,市新农合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以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程序为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可由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儿童先心病疑似病例的初步筛查,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复筛、诊断,患儿由其家长持新农合证(或社保卡)、县级综合医院诊断证明及转诊申请单,到指定的定点救治医院确诊(全省共有5家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泉州市为泉州市第一医院)。对符合救治条件的患儿,定点救治医院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患儿家长应持转诊申请单等材料向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定点救治医院根据审核意见,择期安排患儿入院治疗。
其次,对于未经乡镇初筛和县级医院转诊而直接在定点救治医院门诊就诊的参合患儿,符合救治条件的,定点救治医院出具就诊申请单。患儿家长携带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新农合证(或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取得审核意见的患儿,由定点医院择期安排患儿入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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