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泉州要闻 > 正文

鲤城每年10万重奖违法食品举报 可实名或匿名举报

qz.fjsen.com 2013-01-19 07:32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记者李菁 王盼琛 通讯员 赵文钦

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鲤城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已经鲤城区政府同意,今后市民举报违法食品有望获得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可实名或匿名举报

即日起,当发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时,市民可以向鲤城区区食安办、经贸局、公安局、住建局、农林水局、卫生局、工商局、市质监直属一分局等部门举报。

据了解,每年将有10万元预算用于举报奖励。市民可以通过实名或者匿名两种方式举报。但是,负责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其家属及其授意人,以及假冒伪劣产品被假冒方代表、委托人不属于举报的奖励对象范围。

最高可奖励10万元

奖励方案中规定,按照投诉举报有功等级,当举报的案件货值在10万元及以上时,分别按货值的4%、2%、1%给予奖励,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案件货值在5000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时,分别按货值的5%、3%、1%给予奖励,但最低不少于500元;案件货值在5000元以下或难以计算相应货值时,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或500元的奖励。

若举报人对案件查处有特别重大贡献,或者案值小但违法行为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可在上述标准之外另予奖金。

■举报奖励范围

1.在农产品种植、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肉类及其制成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

4.加工、销售依法应该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

5.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异物或违禁物质、掺假掺杂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

6.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灯质量标志的。

7.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8.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