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每年10万重奖违法食品举报 可实名或匿名举报
□早报记者李菁 王盼琛 通讯员 赵文钦
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鲤城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已经鲤城区政府同意,今后市民举报违法食品有望获得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可实名或匿名举报
即日起,当发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时,市民可以向鲤城区区食安办、经贸局、公安局、住建局、农林水局、卫生局、工商局、市质监直属一分局等部门举报。
据了解,每年将有10万元预算用于举报奖励。市民可以通过实名或者匿名两种方式举报。但是,负责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其家属及其授意人,以及假冒伪劣产品被假冒方代表、委托人不属于举报的奖励对象范围。
最高可奖励10万元
奖励方案中规定,按照投诉举报有功等级,当举报的案件货值在10万元及以上时,分别按货值的4%、2%、1%给予奖励,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案件货值在5000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时,分别按货值的5%、3%、1%给予奖励,但最低不少于500元;案件货值在5000元以下或难以计算相应货值时,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或500元的奖励。
若举报人对案件查处有特别重大贡献,或者案值小但违法行为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可在上述标准之外另予奖金。
■举报奖励范围
1.在农产品种植、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肉类及其制成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
4.加工、销售依法应该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
5.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异物或违禁物质、掺假掺杂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
6.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灯质量标志的。
7.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8.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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