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区核发首个校车标牌 保障学生安全出行
校车驾驶员小林展示刚拿到手的校车标牌
本报讯 (记者李凯龙 实习生林森烽 通讯员张国文 文/图)近日,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获悉,1月10日,民警为通过区管委会批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洛阳中心幼儿园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这在全区还是首例。
“校车标牌上记载着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方便公安部门监管。”区交巡警大队车管所张警官表示。据悉,公安部124号令实施后,对校车的监管更加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参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发放管理以及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此,该大队通过完善校车运行管理机制,敦促各学校的校车及时办理校车标牌,保证学生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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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图片入园 宣传交通安全
本报讯 (记者李凯龙 实习生林森烽 通讯员赵武楦)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开展“保民安、促和谐”专项行动,更好地维护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连日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百崎派出所联合百崎中心幼儿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走路要靠边行”、“记得走人行道”、“红灯停绿灯行”……民警和老师将文明交通以卡通图片的形式,贴进幼儿园的各个宣传墙,大力推行安全出行提示,并劝导学生家长乘坐有牌证、手续齐全的车辆,不乘坐隐患车辆。在民警的宣传教育下,小朋友们从小树立了“从我做起、从每一步做起、遵守法规”等责任意识和“尊重他人、文明礼让”的平安意识,构筑了牢固的交通安全思想防线。
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制作张贴卡通图片20张,普及儿童205人次、教师34人次、家长368人次,做到文明交通从幼儿抓起,并由孩子带动家长参与到交通安全行动中,由家长引领孩子做到文明出行,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