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多家开发商“霸王条款” 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
律师观点
另立条款收燃气费 是重复收费乱收费
桥南某小区众多业主不明白,他们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合同,里面明确提出合同价款不含办理管道燃气建设费等,需有买受人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付清。但既然2006年、2007年省政府及省物价部门已发文明确规定,房价应包括燃气初装费,不得另行收取。文件在前开发在后,那么,这份合同合法吗?
针对开发商在购房合同明确不属于房价的内容,另立条款等方式,来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问题,省双十佳援助律师、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认为,上述购房合同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无效,但合同其余条款不受影响,作为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省内的房产开发商理应遵守。
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正说,业主买房时,房款中就包含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和绿化、消防、电梯和道路等公共设施,这些都是产品质量要求必须具备的,另外收费就属于重复收费和乱收费,是违规的。因此,业主要就此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胜算不小。此前也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例。
其实,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现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就有明文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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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家芗0596小区业主
一直告到法院 终获退燃气初装费
漳州家芗0596小区6幢、7幢共有100多户回迁户,600多套房子。2011年3月,该小区业主反映,办理交房时,被开发商收取每套3000元的燃气管道安装费(下称燃气费),不交钱就不交房。对此,开发商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高力置业)回应,他们对每套超过40平方米的安置房,都安装燃气管道,他们为此垫付200多万元钱,这次是收回垫付款。
漳州市物价局调查后认定,高力置业收取燃气费是违规收费,责令退还收取的1719000元燃气费(即573套房子)。之后,漳州市政府法制办召集相关法律专家座谈,意见一致认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拆迁安置相关收费没有明确规定,物价部门难以查处,并给漳州市物价局下发《意见书》,建议物价局今后不要受理拆迁安置收费纠纷,而让业主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权。
当年7月初,仍然未收到退款的10多名业主,到芗城法院集体起诉开发商,除要求退还燃气费外,还要求退还入户防盗门费、水电表开户费等。5个月后,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高力置业被判在10日内,退还入户防盗门费和水电表开户费,至于燃气费,因行政主管部门即漳州市物价局已作出责令退还的处理,法院不对此重复处理。对于一审判决,原告、被告双方均不服,后诉至漳州中院,被驳回,维持一审原判。(本报曾对此作连续报道)
去年5月21日,这起历时1年多的维权事件,终于有了结果,高力置业开始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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