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多家开发商“霸王条款” 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
□快刀短评
将问题关进 “制度的笼子里”
王芳
“代收代缴”、“优惠赠送”……为一笔燃气初装费,开发商花样百出。
2006年、2007年的省政府及省物价部门发文都明确规定,房价应包括燃气初装费,不得另行收取。为什么开发商还是有令不行?
笔者认为有两个方面。一是日常监管不力。一个楼盘从开盘到交房,林林总总的环节,为什么没有人监管,或是提醒、制止?另一个是违法成本过低。对开发商来说,问题爆发了,最多就是被退还这笔燃气初装费,却无须为违反规定付出代价。
在保护公民利益的问题上,不应只是事后调解,而应更多体现在监管上,将问题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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