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万元赔偿款引姑父堂叔对质公堂 死者家人寒心
杨学明说,小兴死后,他与小兴的堂叔林达炎等人出面帮忙料理后事,当年10月13日,他们出面与小兴所在的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该公司赔偿了黄阿婆、林女士、小旺一方35万元;后来,肇事者又赔偿了阿婆一方41万元。这样,小兴用生命换来76万元。
“拿到赔偿款后,我想也没想,就与林达炎一道去银行,把其中75万元存入林达炎的银行账户,肇事者赔偿的另外1万元直接放在林达炎手里。”杨学明说,如今想想真后悔当初的决定。
姑父:无权代理诉讼一审败诉
杨学明说,一年多过去了,76万元一直由林达炎掌管着,黄阿婆一家想用,林达炎一分钱也不给,林还说:“阿婆三人都有低保。”
“三人有低保不假,可每个月1000多元,哪够用呢?”杨学明说,黄阿婆身体不好,要常吃药,动辄上百元,自己时不时就要接济他们。“我也要养家,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
杨学明还怀疑,林达炎之所以不把钱拿出来,是因为他把钱挪作他用了。“我反映到梧埭村委会,但也没得到解决。”
于是,去年9月份,林女士、小旺、黄阿婆作为原告,将林达炎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要求林达炎返还76万元。杨学明是林女士和小旺的法定代理人。但近日,法院一审判三原告败诉。
法院认为,小兴死亡后,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母亲林女士,第二顺序继承人为黄阿婆和小旺。林女士和小旺均属于精神病患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杨学明作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定程序指定,也未得到他们的授权,诉状中的林女士和小旺的签名均为杨学明所签。因此杨学明无权代理他们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为此,法院认为杨学明的代理行为不合法。法院遂一审判原告败诉。
对于该判决,杨学明不服,目前已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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