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才发现妻子冒用他人姓名 可申请撤销登记
跟妻子小娥(化名)结婚三年了,直到小娥离家出走后,阿灿(化名)才发现,自己对妻子实在是不了解。
三年前,经过别人介绍,阿灿认识了外地女子小娥。谈了一个月恋爱,他们就领证结婚。相处了三年,阿灿对妻子是百依百顺,尽量满足她的要求。然而,妻子却突然离家出走了。
阿灿跑到派出所一查,发现户口登记信息里,小娥另有其人。“很显然,我妻子是拿着一张别人的身份证,冒名来跟我结婚的。”阿灿说,如果找不到妻子,今后该怎么办?
他想跟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再和别人结婚。于是,阿灿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咨询,他跟妻子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能否要求民政部门撤销他们的婚姻登记?若民政部门不撤销,他该如何是好?
黄志明律师: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小娥冒名顶替结婚问题,二是阿灿通过何种途径解除与小娥婚姻关系问题。《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如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很明显,使用别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应该是婚姻登记机关未严格审查小娥的身份信息,对相关婚姻登记员应依法进行行政处分。如果造成利害关系人权益受损,还应该赔偿损失。
阿灿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因为本案情况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关系无效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阿灿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此外,阿灿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小娥要求判决离婚,因依照相关司法解释,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项之一,如果阿灿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该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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