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溪男子购买个人信息被起诉 为石狮首例
东南网-石狮日报2月5日讯(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顺玲)近日,石狮法院接到一起起诉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这是石狮法院今年来接到的首例该类型案件。
据了解,来自安溪的犯罪嫌疑人谢某瑜,今年25岁,2010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2012年10月18日谢某瑜又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泉州市公安局依法逮捕,并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交石狮法院审查起诉。经石狮法院查明,2012年2月份起,犯罪嫌疑人谢某瑜与苏某凤(作不起诉)在石狮共同经营茶叶生意,雇佣十余名话务员进行电话营销。为推销茶叶,犯罪嫌疑人谢某瑜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买20余万条顺丰快递、圆通快递、宅急送快递客户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电话等内容,并交由话务员进行电话营销。
石狮法院认为,嫌疑人谢某瑜伙同他人共同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被依法提起公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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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引发诸多问题,此事日益引起舆论和社会各界关注。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畴,明确将追究泄露、窃取和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2012年,由工信部牵头30多家单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报批国家标准,本月起正式实施,指南明确提出获取个人信息必须得到主体明确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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