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政策推动电商发展 每年设千万扶持资金
核心提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电子商务,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二次创业”,壮大产业集群的有效载体。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3-2015)》(以下简称《规划》),对加快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予以大力扶持。
按照《意见》精神,市本级财政将设立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从2013年起至201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支撑体系的同步协调发展。
发展目标打造海西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意见》提出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二五”期末,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重要的成长型产业,电子商务交易额力争超过18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0%以上,形成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生态环境,努力把泉州打造成为海峡西岸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具体目标包括:培育和引进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市场占有率超过20%的细分垂直类行业电子商务平台10家、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80家;电子商务总部经济区有序推进,集聚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网商队伍,培养、引进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100名,培训电子商务人才3万名;建成电子商务主题楼宇5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3个,力争1至2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泉州市力争入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发展方向 企业行业总动员 金融税收齐发力
按照《意见》精神,泉州市将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培育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电子商务总部,实施示范工程,构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手段,加大税收扶持,创新服务手段等方面着手,为电子商务发展铺平道路。
▲设立专项资金:连续三年 每年1000万元
市本级财政设立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支撑体系的同步协调发展,重点扶持和奖励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建设和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建设等方面。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套专项资金,在租金补贴、示范工程、平台建设、龙头带动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租金补贴主要包括企业入驻电子商务集聚区的租金补贴、电子商务物流仓场地租金补贴等;示范工程奖励主要包括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领军人物、创业青年等的奖励;平台建设包括本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及应用推广补贴。
▲创新金融手段:探索无形资产抵押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抵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网络联贷联保、互助合作基金等融资产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利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创建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贷款。
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发挥产业园区整体品牌和实力优势,创新引进第三方监管机制,构建园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渠道,化解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单独融资难的瓶颈问题。
继续组织泉州市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开展银企对接,建立融资信息供需平台,促进银企双向合作。推动具有较强盈利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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