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拍偷车未报警惹争议 律师:医院无责任
看病市民:拿出购车发票
要求医院大额赔偿
“为什么他拍了照却不制止,也不报警?”小郑说,那辆电动车是去年10月买的,花了两三千元。当天小郑的嫂子停车时,还特地上了三把锁,车头锁、遥控锁和防盗锁,要把这些锁都打开需要花一定的时间,目击作案过程的医院配药人员应该有时间报警。
医院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500元,但是小郑觉得太低了,郑先生还拿购车发票赶来“助阵”,一家人在医院和院方工作人员争吵起来,直到下午5时30分左右,才悻悻离去。
院方:停车位置不属医院
拍照者是实习生
医院办公室张主任告诉记者,拍照的配药工作人员是一名不到20岁的男实习生,小伙子胆子较小,有自己的顾虑,拍照也不是拍着玩,而是拍下来作为证据,只是做好事没有做到底,“那些人敢在这一带偷车,肯定是一伙好几个人,小伙子怕被别人认出遭到打击报复,也是情有可原的。”
据介绍,医院已经对实习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付给失主500元,但是失主不愿意,一直在医院吵吵嚷嚷,说这车是两千多元买的。
张主任认为,当事人停车位置并不属医院范围,医院也没有收停车费,并不承担管理义务,每天都有许多车子停在外面,也无法分辨哪些是来看病的或家属。
律师:医院无责任
拍照有助于确定嫌疑人
早报法律顾问朱炜律师表示,医院属于公益性质,就算是民营医院,从法律上讲还是有别于商场、企业。如果市民是在商场停车场丢车,就算是商场有写明“丢车概不负责”这类条款,一样要负责,而医院、学校这类公益性质的除外。
此外,当事人停车位置如果不属于医院范围,而是公共区域,医院也没有收停车费,医院并无监管义务,更不需要承担责任,“工作人员拍照而没有声张,从道德上讲也无可厚非,寻求自保,但没有袖手旁观,拍照也有助于确定犯罪嫌疑人,也算尽到了道德义务”。
早报法律顾问张传江律师表示,医院确实没有责任,当事人停车位置处于医院范围之外,医院并无保管义务,也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管出于何种考虑,看到违法犯罪没有声张,也没有报警,从道义上应该加以谴责,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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