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路客运试点长途接驳 夜间可继续行驶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月19日讯(记者 薛辉)记者昨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获悉,经过批准,我省客运公司中首家试点长途接驳的省闽运总公司日前开始接驳工作。根据方案,经批准的长途客车,可通过中途更换驾驶员或换人换车的方式,继续在夜间行驶,不必在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
接驳运输须经批准
据介绍,为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去年我省推行客车2时至5时停车落地休息制度,有效减少了道路客运安全事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方便乘客出行,近期交通运输部选定我省以及北京、上海等13个省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也就是说,长途客车在运行途中,可以选择合适地点,驾驶员停车换人或者换车换人,原驾驶员落地休息,由等候在接驳点上的驾驶员上车驾驶。
据悉,自2013年2月4日开始,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部分发往广东省客运班线试行夜间驾驶员中途下车轮换,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的“接驳运输”方式。这些接驳长途客车有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志以及“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试点长途接驳既可以保证驾驶员得到充分休息、不疲劳驾驶,又能继续运输乘客,不用夜间等待。
首批试点6客运线
据了解,我省择优选择接驳运输试点线路。此次首批选择省闽运总公司长乐分公司和绝对控股的华闽旅游汽车运输公司、闽深发快速客运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所经营的长乐金峰至广州芳村客运站、福清高山至深圳龙岗、福州北至深圳、福州南至深圳、福州至香港、石狮至香港等6条闽粤客运班线,共计17辆长途客运车辆,作为此次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的试点。
省运输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为加强长途接驳的安全管理,我省将加强GPS监控管理,试点单位监控人员在夜间11时至次日凌晨2点时段,利用GPS监控,加强对夜间行驶车辆的运行及驾驶员的更换情况进行把关。
另外,还将不定时上路至“接驳点”检查驾驶员交接班及休息情况。各试点单位报班员严格执行安全报班制度,确保发班各车配足2名驾驶员驾车运行,严禁仅让1名驾驶员或没有资质的驾驶员驾车运行,严防驾驶员在“接驳点”待车期间出现饮酒及赌博等行为。
- 2012-09-14福建省凌晨2时至5时客车禁行 接驳车办牌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