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专题> 泉州台商投资区> 台商投资区新闻 > 正文

“美丽乡村”示范村 最高可获补助500万元

qz.fjsen.com 2013-02-20 10:25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实习生郭子芳 记者游怡冰 通讯员谢一兰)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制定一系列举措,加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投入。据了解,本年度被确定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并且达到第五层级要求的行政村,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若干年后,驱车行驶在该区“五纵五横”的城市路网上,沿途将不断闪过一幅幅“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美丽图景……根据最新的规定,2013年该区财政预算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其中,设立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年度发展滚动计划,本年度被确定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并且达到第三、第四、第五层级要求的行政村,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启动后预拨30%,项目完成超过总工程量60%拨付40%,年底考评验收合格后,拨付30%,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计划达到对应层级的,扣减相应补助资金。”该区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说道。

同时,该区加大美丽乡村奖励力度,年度被评为“泉州美丽乡村”的行政村,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追加奖励10万元(所在镇、村各5万元);年度获“泉州美丽乡村”提名的村,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追加奖励3万元(所在镇、村各1.5万元)。此外,该区建立保洁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和保洁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按农村户籍人口不低于4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以后逐步递增。

责任编辑:庄小能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