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示范村 最高可获补助500万元
本报讯 (实习生郭子芳 记者游怡冰 通讯员谢一兰)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制定一系列举措,加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投入。据了解,本年度被确定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并且达到第五层级要求的行政村,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若干年后,驱车行驶在该区“五纵五横”的城市路网上,沿途将不断闪过一幅幅“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美丽图景……根据最新的规定,2013年该区财政预算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其中,设立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年度发展滚动计划,本年度被确定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并且达到第三、第四、第五层级要求的行政村,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启动后预拨30%,项目完成超过总工程量60%拨付40%,年底考评验收合格后,拨付30%,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计划达到对应层级的,扣减相应补助资金。”该区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说道。
同时,该区加大美丽乡村奖励力度,年度被评为“泉州美丽乡村”的行政村,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追加奖励10万元(所在镇、村各5万元);年度获“泉州美丽乡村”提名的村,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追加奖励3万元(所在镇、村各1.5万元)。此外,该区建立保洁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和保洁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按农村户籍人口不低于4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以后逐步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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