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五旬夫妇遇害案续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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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亏损锤杀客户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赔偿百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黄雅珊 实习生 王福强)去年5月7日,市区广益花园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叶某权(56岁)、李某璇(53岁)夫妇在家中被人杀害(详见本报去年5月9日第六版)。昨日,泉州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凶手陈某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5.5万元。不过,陈某继当场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继原系市区一证劵公司的营销代表。2008年12月,叶某权到陈某继所在的营业部开设股票账户,先后投入80余万元,并委托陈某继代为炒股。但截至去年4月23日,该账户累计亏损108253.54元。去年5月3日,陈某继到丰泽区田安路广益花园叶某权夫妇住处,告知他们炒股亏损的情况。叶某权即要求陈某继赔钱,并扬言到其所在公司投诉,双方发生了口角。陈某继离开后怀恨在心,遂产生杀害叶某权夫妇的念头。
同月7日11时许,陈某继携带准备好的羊角铁锤及手套等作案工具窜至叶某权夫妇住处,与他们聊天伺机作案。趁李某璇外出、叶某权独自一人在家不备之机,陈某继戴上手套,持羊角锤从背后朝叶某权的头部击打数下致其死亡。当李某璇返回,陈某继借口叶某权在楼上等待,并趁李某璇上楼不备之机,持羊角锤从背后朝李头部击打数下致其死亡。随后,陈某继将其遗留在现场的痕迹清理完毕并将门反锁,于当天下午3时许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叶某权夫妇均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次日凌晨,警方在泉州市艺术馆附近将陈某继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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