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240万女出纳获刑12年半 提醒企业管好钱袋子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6日讯(记者 韩影 通讯员 蔡海燕 潘银幼)
3月5日 鲤城法院
女出纳做假账,3年变身百万“阔姐”;男领班赚差价,半年就发了财;送货司机,因赌瘾随意截留货款。
这是记者昨日从鲤城法院获悉的一系列职务侵占案中的3个。该院透露,通过专项研究发现,去年鲤城区企业内部侵财类案件高发,同比增长15%;涉案人员跨度较大,上至企业经理,下至保安、仓管员;受损企业广,有外企也有私企,其中还包括两家知名上市体育用品企业。
为此,法官总结出三大多发案件类型,结合去年的数据分析,给出了相应的提醒。
亲戚的4S店成了她的私人提款机
蔡某今年30岁,晋江人。2008年,应聘为泉州鲤城某汽车4S店出纳。可短短3年,蔡某就变身“阔姐”。知情人士透露,蔡某之所以能掌握公司财权,缘于她与公司领导有亲属关系,很受信赖。但蔡某却将公司当成了自己的私人提款机。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11月至去年4月间,蔡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利用伪造银行存款凭条、转账凭条和涂改账目等手段,侵吞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244万余元。事发后,她自首并先后退回5万余元(本报去年5月29日A10版曾作报道)。
去年年底,鲤城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2年半。近日,泉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去年,该院审理的职务侵占案件中,犯罪数额超过10万元的案件,就占总案数的53.8%。
该案经办法官透露,在办理一些企业内部侵财类案件中,不少犯罪主体,与受害企业都有亲属关系。家族企业,亲戚帮忙管账、打理业务,无可厚非。但财务管理,定要慎重,最好制定一个能公开、可监管的规章制度。发现问题,也应尽早报警,以便及时挽回损失。
私扣差价领班半年牟利近5万
郑某今年40岁,江西人。曾是泉州鲤城区一家工艺品公司的生产领班,负责联络客户,商谈业务。2011年7月至12月间,郑某伪造了一些假订单,在客户与老板间周旋,顺利拿到差价,不到半年时间获利近5万元。
直到去年3月,老板才发现。郑某落网后,还被查出曾利用职务便利,以摊派索赔费、验化费和卫生费等费用为借口,受贿2.8万元。近日,鲤城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年。
法官提醒,去年该院审理的职务侵占案件中,犯罪人员短期内重复作案居多,有34.6%的案件为1个月作案至少3次。
法官说,老板之所以这么容易被“忽悠”,多因企业监管不严。部分企业在顾客定制、产品生产及流通等环节,缺乏统一的监管,以致各环节之间沟通不畅,给了员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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