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百名驾校学员法院旁听醉驾案庭审 深有感触
东南网3月6日讯(本网记者 谢玉妹 通讯员 吴思思)石狮市交通局联合石狮9所驾校,组织120多名驾考学员,于昨日上午前往石狮法院旁听5起醉驾案件的庭审。
在庭审现场,吴某林、黄某治、林某建、翁某进、林某伟等5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3个月,并处罚金6-8千元不等。据了解,5名醉驾者在血液检测中,检测到的乙醇浓度最低128.83mg/100ml,最高达到197.18mg/100ml,已经超出醉驾入刑标准,达到醉酒状态,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法院干警介绍,不是只有醉酒后驾驶汽车才构成醉驾,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超标的助力车、电动车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按中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体内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就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在拘役1-6个月的幅度内,判处刑罚。
现场,来自石狮9所驾校的120余名的驾考学员占了法庭内80%的旁听席。听完庭审后,到场的很多学员纷纷表示深有感触。25岁的学员蔡先生告诉记者,看到被告席上5名因醉驾而入狱的人,他更加明白,酒驾不仅给他人带来危险,自己更是难逃牢狱之灾。“他们都是我们的前车之鉴啊”蔡先生表示,“以后拿到驾照了,我也坚决不醉驾。”
石狮益达驾校的林校长表示,石狮法院应该多公开审理类似的案件,他还建议各个驾校组织教练员前去旁听,以提高大家对酒驾、醉驾危害的认识。
据了解,对于醉驾案件,石狮人民法院实行量刑规范化管理,量刑时以被告人体内所含酒精浓度、驾驶的交通工具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明确细化的各项量刑情节进行增减刑罚,如根据有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何种危害后果、有无调解赔偿、有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前科劣迹情况以及认罪态度等,同时将被告人主动预交罚金作为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的一项重要量刑参考,最后才确定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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