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办理 涉及交通住宿等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今年起,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办理,泉州市有9家旅行社符合条件,一旦这9家旅行社通行审定,就可以受委托办理公务活动。
目前,泉州市不少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进行公务活动时,都是自己安排交通、住宿和会务等,这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财力运行成本。日前,省旅游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服务的暂行办法》,规定今年起,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将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公务活动中的交通、住宿、会务、展销等服务事项,外包给获得受委托资质的旅行社办理。
据介绍,受委托办理公务活动服务的旅行社应满足4个条件,包括:依法在本市工商登记并获得福建省旅行社质量信用等级4A(含4A)以上资质;信誉良好,连续两年无重大投诉并受处理且未被省旅游局《旅行社诚信公示榜》公示一颗黑星或三颗黄星;旅游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连续两年无安全责任事故;为出境公务活动或赴台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还必须相应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质或赴台旅游组团资质。目前,全市有85家旅行社,符合条件的只有9家。这9家旅行社须经省财政、旅游部门审定后,方可接受委托。
市旅游局局长张锡坤说,旅行社在交通、住宿、会务等业务上掌握着较大的价格优势,可以通过自身所拥有的行业资源和运作方式,降低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公务活动的成本。
相关新闻
- 2011-07-24外汇局公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及说明 公务车辆购置费用下降
相关评论